智慧學習產業聯盟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中文名稱為「智慧學習產業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
第二條:本聯盟為台北市電腦公會策略性聯盟,本聯盟及相關規定悉依公會組織章程訂定。本聯盟應接受公會理事長及理、監事會之督導。
第三條:本聯盟以促進會員了解、增進公私情誼、凝聚產業力量及創造共榮的產業環境為宗旨。
第四條:本聯盟成立之目的為:
     一、結合產、官、學、研各界資源,共同投入智慧學習產業相關軟硬體產品的技術研發及應用 。
     二、爭取政府支持,協同各研究機構克服產業之共同困難,建立良好的產業環境。
     三、促成兩岸間教育軟體相關的人才、技術的交流、以加速教育軟體的發展腳步。
     四、促成與國際間教育軟體相關資源的廣泛交流,並加入相關的國際組織,以掌握最新的技術或市場情報。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聯盟由執行會員及基本會員組成,定期性全體會員大會一年至少開一次;臨時性會議得由執行會員提議,經執行會員二分之一出席,並出席過半數同意後召
    開。
     一、執行會員 凡台灣地區從事智慧學習產業相關業務之公司法人組織且為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支持本聯盟宗旨,自願遵守本會組織章程者,
      得申請加入,並指派高階主管一名出任會員代表。
     二、基本會員 凡支持本聯盟宗旨之官、學、研單位或個人,自願遵守本會組織章程者,得申請加入。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本聯盟會員權責如下
     一、執行會員
       1.繳納年費並擁有選舉權、罷免權、議決權以及會長之推舉權與被推舉權。
       2.擁有被委任副會長之權利。
       3.本聯盟各項活動的決策、執行與參與。
       4.會員之警告或開除處分議決。
       5.可優先取得本聯盟提供予執行會員之資訊及技術文件
       6.參與章程的制定及修改並遵守會議決議
       7.遵守本聯盟章程及會議決議。
       8.議決本聯盟解散時期。
     二、基本會員
       1.可自願擔任本聯盟分派之任務
       2.本聯盟各項活動的執行與參與(執行會員會議除外)
       3.取得本聯盟提供之不定期相關資訊與報導。
       4.遵守本聯盟章程及會議決議。
第七條:本聯盟之運作悉依聯盟執行會員二分之一出席,並出席過半數同意決議執行。
第八條:本聯盟設榮譽會長數名、榮譽顧問數名,由會長視需要延聘之。
第九條:本聯盟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名、執行顧問數名,會長由執行會員相互推舉產生,任期二年,會長任期屆滿,連選得連任一次;副會長由會長聘任,任期二年;
    為推動會務工作進行順利,得設置專業組,每一專業組得由會長推派一名,任期與會長相同。專業小組成員得連派得連任一次。
第十條:本聯盟之祕書組由台北市電腦公會派任,以便於進行各種後勤支援。
第十一條:聯盟各項工作計劃之研擬及對外活動企劃,得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處,組成工作小組,以會議方式先行草擬計劃,再以書面或於下次會員大會追認之。
    唯任一計畫草案需由工作小組 1/2人數出席,經出席人1/2 議決制定之。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聯盟經費係由各執行會員繳納年費,成立「智慧學習產業聯盟」專款專用於本聯盟之各項會務活動。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標準分類 TCA會員(開立收據)
入會費 (含第一年年費) 20,000元
每年年費 5,000元
                    註:基本會員皆免費入會。

第十三條:本聯盟所舉辦之相關活動與專案亦可採收費方式,專款專用以支應活動之相關成本。
第十四條:秘書處支用基金得接受副會長之監督,並於每季應將財務支用以書面方式在執行會議中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章程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本聯盟辦事細則,悉依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作業規定辦理之。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版權 © 2024 智慧學習產業聯盟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